连锁店的店铺同总部签订合同,同时取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特许连锁经营是直营连锁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更高级商业行态,特许连锁经营是一种知识产权的总体转让,它不仅包括专利商标,专业生产权,也包括软件,版权等著作权,以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专用技术,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是将无形资产用有形资产体出来的一种方式;
特许经营之所以发展迅速,长盛不衰即有客观经营活动的支撑,又有特许经营的特殊操作机制,商标品牌的作用,特别的技术手段,强调市场定位分开,它是一种易行,成功率高的经营手段,从原因上看,特许经营有和直营连锁经营一样的规模经营效益,以特许经营方式展开的经营组织,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扩张,使企业更快地发展,从技术服务优势看,特许经营按契约规定,受许人(即加盟店)在特定期间享受有使用特许人(即总部)商标,商号,产号,产品或经营技术来从事经营活动,并能得到特许人提供的信息,知识,技术和训练等服务,尤其是特许人传授业务经营和成功的运作方式,能帮助受许人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许多问题,使其在缺少行业经营经验和技术的情况下也能较为顺利地开始经营,因此在总部已有一定商誉和市场份额,内部管理体制,基本成型计算机管理系统日趋完善,货源渠道稳定的背景下,依据对商业形势的判断,因特许经营的广泛地吸收加盟商,迅速壮大实力,形成有特色的特色网络,可以占领更大的市场,迅速实现规模经营效益。
总部在转让经营技术资产中可获得多重利益,在吸收分店过程中总店对各分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的转让是有偿的,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加盟费特许金,供货加价,装修改造费用及工装,包括物质等费用之外的管理费,有的还包括保证金,以备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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